現對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部分內容進行澄清與修改,具體如下:
一、原招標文件內容:
(1)第三章 評標辦法(投標人規模、資信)
投標人獲得省級造價管理部門或省級造價咨詢行業協會信用評價等級為第一等級得5分;第二等級得3分;第三等級得1分,其余不得分。
注:相關證明文件(在有效期內)復印件加蓋公章裝訂至投標文件中,否則不得分。
現調整為:
投標人獲得部級、省級造價管理部門或部級、省級造價咨詢行業協會信用評價等級為第一等級得5分;第二等級得3分;第三等級得1分,其余不得分。
注:相關證明文件(在有效期內)復印件加蓋公章裝訂至投標文件中,否則不得分。
(2)第三章 評標辦法(業績)
注:1、投標文件中提供上述類似業績造價咨詢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裝訂至投標文件中。提供的造價咨詢合同能清晰地表明類似業績的投標項目名稱、工程規模、工程內容、投資金額等需要明示的內容;若不能明示,則需提供審定單或咨詢報告書或提供建設單位書面證明文件,建設單位證明文件上需加蓋建設單位公章,否則不予認可;
現調整為:
注:1、投標文件中提供上述類似業績造價咨詢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裝訂至投標文件中(時間以造價咨詢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提供的造價咨詢合同能清晰地表明類似業績的投標項目名稱、工程規模、工程內容、投資金額等需要明示的內容;若不能明示,則需提供審定單或咨詢報告書或提供建設單位書面證明文件,建設單位證明文件上需加蓋建設單位公章,否則不予認可;
二、其他說明
除上述調整內容外,招標文件其他內容不變。本澄清公告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公告內容與原招標文件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公告為準。
連云港市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8日